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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投资环境优化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8 
 

印发《关于开展“投资环境优化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关于开展“投资环境优化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含山县“投资环境优化年”活动主要任务分解表


中共含山县委办公室
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7日


关于开展“投资环境优化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投资环境优化年”活动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县委扩大会议提出的“思想再解放、作风再转变、程序再简化、效能再提高”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查摆问题,找出差距,严肃查处典型案件,以实际行动把优化投资环境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服务零距离、办事零投诉、满意百分百,以优良的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跨越式发展。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优化对投资企业的服务

    1、成立县外来投资代理服务中心。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县招商局、监察局及相关部门抽人参加,全程代理外来投资者投资兴业所需的各项手续。

    2、进一步强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职能。完善一站式服务,杜绝“两头受理”现象。各单位要充分授权窗口,建立首席代表制,确保窗口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各项事宜。各单位尚未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应进项目,要列出进驻中心的具体时间表,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县将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久拖不办和授权不到位的单位启动问责。此项工作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政府办、监察局督办。

    3、实行企业保护制度。由县监察局会同政府办、经委、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实行园区企业检查报备制。凡对园区企业开展检查活动的,要严格按规定履行批准备案手续,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干扰。

    4、强化园区服务功能和水平。含山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和各镇工业项目集中区在加快配套建设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相关部门要配合园区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将园区打造成优质高效的招商引资平台。

    5、成立政府信息公开中心。贯彻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在政府网站设立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各类政务信息。此项工作由县政府办负责。

    (二)加强对服务环境的监督

    1、建立企业法人座谈会制度。听取企业主对改善投资环境的意见,向企业法人发放县直单位服务企业满意度测评表并通报测评结果。座谈会每年召开两次以上。由县政府办和招商局适时安排。

    2、健全投资环境监测网络。在含山经济开发区、含山工业园区、各镇工业项目集中区分企业类别,共设立20个投资环境监测点,聘请20名投资环境监测员,形成监测网络。纪检监察机关定期走访,加强同监测点企业的经常性联系,及时发现和解决投资环境中存在的问题。

    3、完善外来投资者投诉受理中心职能。由县监察局负责,增强力量,完善投诉受理工作机制,对投诉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4、开展涉企收费检查。由县政府办牵头,县财政局、物价局、行政服务 中心、监察局参加,严查各类涉企违规收费行为。每年检查活动不少于2次。

    5、加强优化投资环境工作的监督。充分发挥政风行风监督员及投资环境监测员的作用,对各部门和单位的优化投资环境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此项工作由县监察局负责。

    6、进一步改进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改进工作方法,增强科学性,以评议促工作,从而达到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效能建设的目的。严格按照《2008年政风行风评议实施意见》的要求,运用评议结果。此项活动由县监察局、县总工会组织实施。

    (三)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

    1、规范部门收费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含山县涉企收费目录》和有关规定进行收费。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对照自查自纠。

    2、规范部门执法行为。各执法单位应严格依法行政,树立首错不罚和纠错为主的执法理念,严禁以创收为目的执法行为,避免过度执法现象的产生,严禁“吃拿卡要”行为。各相关部门要自查自纠,建章立制。

    3、营造公平信用的市场体系。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强买强卖、扰乱市场公平信用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

    4、加大行政、组织处理力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本部门及二级机构发生的损害投资环境的行为,及时予以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理。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干部在“投资环境优化年”活动中工作业绩的考核,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和业绩观。对不重视投资环境优化工作、投资环境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负责人,将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予以处理。

    5、加大效能问责和党政纪处理力度。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效能监察、执法监察和廉政监察工作,严肃查处影响、干扰、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严格按照《含山县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予以问责,对典型的人和事,要公开予以曝光;对违反党纪政纪条规的,严肃党政纪处理;对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作安排

    1、学习动员,查摆问题阶段(4月1日4月30日)。各单位组织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省、市、县有关优化发展环境的文件精神,成立领导组,制定本单位优化投资环境实施方案,要从思想作风、工作机制、效能建设等方面认真查摆问题,重点查摆思想认识是否到位、工作机制是否完善、办事程序是否简化、服务质量是否优化等问题。要深入研究产生问题的根源,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开展活动,落实整改阶段(5月1日8月31日)。凡承担主要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细化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活动。县直各单位要针对查摆出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县活动领导组办公室将通过召开企业法人座谈会、组织“两员”明查暗访等方式,认真调查投资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进行分类梳理,责成有关单位整改。

    3、督促检查,启动问责阶段(9月1日11月30日)。县“投资环境优化年”活动领导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优化投资环境工作进行督查。对整改不力、走过场或企业和群众投诉多、效能建设无明显进展的单位负责人予以问责追究。对查处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4、建章立制,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县“投资环境优化年”活动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开展评比工作,总结经验,找出不足,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优化投资环境各项制度,把优化投资环境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

    四、几点要求

    1、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投资环境优化年”工作,把优化投资环境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抢抓机遇意识、改革创新意识和加快发展意识,让“环境就是生产力、环境就是竞争力”的理念深入人心。通过“投资环境优化年”活动的开展,使全县上下把创一流的发展环境作为自觉行动。

    2、要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各级各单位要加强对开展“投资环境优化年”活动的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县里成立了含山县“投资环境优化年”活动领导组,并下设办公室,从成员单位抽调专人办公。领导组负责协调解决招商引资和发展环境中跨部门跨区域的疑难问题,组织开展优化投资环境督查评比工作。

    3、要强化责任,务求实效。各单位要强化工作责任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活动,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和事,防止推诿扯皮,防止敷衍应付。要敢于突破“条条框框”,在优化投资环境上动真格,出实招,充分简政放权。要对机关内部股室职能进行调整充实,整合人力资源,减少办事程序,压缩办事时限。要在全面落实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便民便企措施上,推广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等措施。要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高服务素质,构建群众第一、服务至上的机关文化。

    4、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县新闻协会和县“两台”的内外宣传作用,开辟专栏。要深入企业和相关部门进行采访,宣传报道活动开展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曝光典型问题的人和事,实施舆论监督。县“投资环境优化年”活动领导组办公室要定期印发活动简报,及时总结经验,通报情况,指导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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