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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定关系人受贿第一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30
2007年10月22日
,原浙江省交通厅厅长赵詹奇的情人汪沛英,被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这是“受贿新规”颁布以来,中国首例贪官情妇获刑的案件。
对贪官特定关系人开始动用司法利器整肃,代表了一个反腐新格局的到来。
赵詹奇,1949年1月生于江苏省宜兴农村。1968年12月,在南京中专毕业后分配至浙江制药厂技术科工作。“文革”后期,赵詹奇被调到杭州市医药局任办公室副主任,八十年代末出任杭州市拱墅区区委副书记,42岁时任拱墅区区长,成了光芒耀眼的政坛明星。
1991年初,赵詹奇与少年时的梦中情人汪沛英不期而遇,让赵詹奇魂不守舍了好几天,虽然两人都各有家庭,但他却想弥补往日的遗憾。一年时间里,二人发展成了情人关系。究竟是为权还是为情,汪自己也搞不清。
1997年7月,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工程正式动工,项目总投资近30亿元。1998年,“官场红人”赵詹奇改任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主抓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主机场高速公路建设。此时正值机场候机楼(航站楼)开始招标,赵詹奇手握重权,成了无数建筑商人最想巴结的人。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项目经理徐文通也想在萧山机场这块肥肉上分一杯羹。于是,他请汪沛英出面,寻求赵詹奇的帮助,并约定事成之后按工程总价1%的比例支付其佣金。
在汪的安排下,赵詹奇亲自出面和龙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赖振元会晤。席间,赖振元对赵詹奇说,他们很看重萧山机场项目,如果中标,他们一定会给汪沛英业务费的。赵詹奇一语双关地说:“合作是你们之间的事,不过现在中介人事后赖账的很多。”果然,龙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如愿以偿,一举拿下了航站楼的承建权。
1998年10月底,徐文通分两次交给汪沛英55万元。汪沛英心安理得地收下了巨款。只是,她没有料到,和贪官共舞、分享富贵的同时,必将付出惨痛的代价。
徐文通也没敢忘了赵詹奇的帮助。2002年,他单独将一张20万元的转账支票交给了赵詹奇的儿子赵广宇,后者则通过一家建筑公司走账提了现金18.5万元。
2006年6月19日
下午,赵詹奇被浙江省纪委“两规”。
8月19日
,赵詹奇被刑拘。
9月2日
,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由浙江省公安厅对赵詹奇执行逮捕,并移交司法机关继续侦查。
拔出萝卜带出泥,
10月14日
,汪沛英被以涉嫌受贿罪批准逮捕。
2007年7月10日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赵詹奇利用职务之便,以借款、咨询费、年薪等名义由其儿子赵广宇收受他人贿赂490余万元、新加坡币1万元、美元5.8万元,明确认定汪沛英收受的55万元业务提成计入赵詹奇的受贿额,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没收赃款人民币350万元,剩余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被捕后,汪沛英一度心存幻想:自己只是赵詹奇的情人,赵大捞特捞和自己有什么关系?他只是施舍了点儿给自己而已!
但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彻底粉碎了汪沛英企图脱罪的幻想。
9月12日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终结后,由湖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汪沛英提起公诉。她也因此成为《意见》发布以来全国起诉的第一例特定关系人受贿案。
10月22日
,汪沛英被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7月8日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本意见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汪沛英涉嫌受贿犯罪一案是该意见发布以来,全国起诉的第一例“特定关系人”受贿案。汪沛英虽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她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摘自《江淮风纪》2008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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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时埋下定时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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